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科技(学生)创业园入园企业孵化协议

发布日期:2015/10/20 13:58:39 点击量:842

甲方:杭州高职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设计类创新产业和服务外包等产业的发展,推动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产学研结合和教师学生的创业,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企业,进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科技(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创业孵化期限

创业孵化期一般为三年(一年为考核期决定继续创业孵化或退出),双方约定创业孵化期自           日至          日。

二、甲方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办公经营用房,租金详按《房屋租赁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2.提供物业服务,协助解决餐饮,提供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

2.为新办企业提供企业创办咨询服务,指导乙方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3.提供协助安装Internet网、电话等服务,为企业在创业园网站上介绍产品等综合情况。

4.提供产品市场拓展服务,不定期组织企业参加有关学术、技术交流、技术市场、技术贸易、产品信息发布等方面的会议和活动。

5.提供科技项目协助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报批和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

6.提供政府沟通服务,协助入驻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联系纽带,落实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三、乙方进驻前,已具备下列进驻条件:

1.企业已取得法人资格,其经济性质为               ,执照号

                 ,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没有企业机构的个人,但有研发优势和实力,创业园可以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法人资格。乙方企业注册地必须在甲方创业园内。

2. 主营业务为                                             

3.开发能力强,并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

4.项目或产品来源清晰、真实,有完整的手续;其商品化、产业化和

市场前景好。

5. 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且熟悉本企业业务,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6.注册资金真实,具备项目所需要的一定资金。

7.生产工艺先进,无“三废”,安全性好,无潜在生态危害。

8.经营项目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四、乙方权力与义务:

1.享受杭州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创业园有关的优惠政策。

2.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运作企业,产品符合有关产业规定,遵守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3.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杭州高职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4.乙方需按季度向甲方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

5.严格遵守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科技(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维护创业园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

6.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按时上缴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计算,物业管理费暂按《房屋租赁合同》上缴。

7.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的岗位。

8.乙方应确实利用创业场地开展工作,如果出现转租场地、长期空置或长期没有相关的工作人员进场,空置期达到叁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相应场地并终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相应的部分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但不承担任何装修上的损失。甲方会提前15天在创业园内乙方场地处,告示乙方中止合同的通知;若乙方因故无法联系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按照入园申请表中的项目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工作,如果出现利用创业园场地经营其他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租赁场地并终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相应的部分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但不承担任何装修上的损失。甲方会提前15天通知乙方;若乙方因故无法联系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应按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职科技(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保持好创业园大楼的整体环境,按要求排放有味、有毒气体液体,控制噪音。基于创业园的性质,在园区内如果出现入园企业招到别的多家入园企业投诉,投诉家数达到3家的,甲方将通知乙方整改相应问题,整改期为三十天;如果乙方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确实产生的邻里问题无法协调,乙方属于有责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租赁场地并终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相应的部分房屋租金和物业费,但不承担任何装修上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1.合同期限内考核标准为:

(1)     所在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创业园规划要求;

(2)     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收入     万元;就业人数   人;

(3)                                                        

按以上考核标准,     个月考核一次。如考核不符合创业园孵化要求的,本协议终止履行。

五、其它事项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与乙方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的或法律连带责任。

在创业孵化期间,乙方若违反条约,甲乙双方有权提出解除关系,中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