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园的企业主营项目必须符合杭州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导向,与我校的专业特色定位相契合,商业模式应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前景,重点支持与学校专业契合度较为紧密的智能制造、信息软件、工业设计、纺织服饰、新能源、电子商务、云计算与大数据等相关领域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的相关项目。
入园企业是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的科技经济实体。本校师生创办的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研发主体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入驻创业园。
开发研究的项目要求工艺先进,无环境污染,产权明晰(含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
入园企业须在创业园内注册,有符合规定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未在园区内注册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已符合注册公司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入驻园区,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公司的注册,逾期场地予以收回。